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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18日 09:14   来源: 点击:[]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纪委《四川省高等学校纪委工作规定(试行)》(川纪发〔2017〕11号)要求,拟于2021年1月初开展校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监委驻绵阳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责述廉的对象范围

校内各党政管理机构、业务部门、附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述责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报告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落实“三项整治”“一项承诺”的情况。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管,推进作风建设,防控廉政风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重点报告个人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工作中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如受到谈话函询、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其他方面的情况。

三、述责述廉的方式

(一)书面述责述廉。全体述责述廉对象对照述责述廉主要内容,逐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报告要做到内容具体、言之有物,一般掌握在2000字左右,要坚持问题导向,讲问题不少于30%。述责述廉报告由本人亲自撰写并亲笔签名,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同时报送报告电子版。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将会同学校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巡察办、机关党委等部门联审把关,对汇报材料情况不明、数字不准、责任不清的退回修改。

(二)会议述责述廉。纪检监察组将在部分单位现场组织召开述责述廉会议,会议述责述廉单位另行通知。会议述责述廉对象在陈述结束后,现场接受并答复询问或者质询。

(三)民主测评。述责述廉对象均要接受一定范围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将通过OA系统单点发送。会议述责述廉时由参会人员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现场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四、述责述廉的结果运用

纪检监察组将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按规定报省纪委和学校党委。述责述廉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将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安排

(一)2020年12月30日前,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二)2021年1月10日前,纪检监察组通过OA单点发送民主测评表,参与测评人员填写测评表并交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三)2021年1月10日左右,纪检监察组在部分单位现场组织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开展现场民主测评。


附件:2020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提纲与格式参考(请在OA中查收)


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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