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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政务处分、政纪处分你都了解吗?

2020年05月03日 16:0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点击:[]

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只是组织处理方式的其中几种方式,更多关于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政务处分、政纪处分的知识你都了解吗?  


 

党纪处分


 

问:党章规定,党纪处分共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5种,每种处分的期限各是多久?每种处分对被处分的党员在考核、提职等方面各有什么影响?还有其它方面的影响吗?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到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此外,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五种纪律处分方式,最重的一种是开除党籍,另外还有4处提到除名。请问,开除党籍和除名分别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答: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一是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组织处理


 

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的含义是什么,包括哪些措施?


 

答:组织调整与组织处理都属于职务调整范畴。《条例》采用“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表述,兼顾了不同情节,更为完整准确,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问责留下了空间。  


 

根据《条例》规定,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问:免职、责令辞职和引咎辞职,到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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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政纪处分


 

问:政务处分和政纪处分有何不同?


 

答:“政务处分”和“党纪处分”“政纪处分”都是不同的,它专指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的处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政务处分的适用对象比政纪处分更宽,不仅包括公务员,还包括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更符合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也体现了权责对等、失责必究的精神。全国已经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政务处分”也将在更多地方替代“政纪处分”。  


 

问: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如何执行?


 

答:近日,北京市研究制定《北京市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工作规程(试行)》,共41条,对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执行标准、工作机制与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详细明确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此为基础制作一张长图,供各级党组织参考,也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共同来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张长图主要涉及十方面事项: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的组织人事档案;调整受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岗位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及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有关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纠正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评定受处分人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内的年度考核等次,限制与此有关的奖金发放与评先评优资格;限制受处分人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内的职务级别、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等方面调整;对受留党察看处分人员严格考察,在留党察看期间内限制其行使有关党员权利,并在留党察看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恢复党员权利事项;办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处分的提前解除;落实有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其他需要执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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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网、共产党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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